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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被蜂蜇休克死亡,村医妻子获刑,到底怎

救人,还是不救,这是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答案,小编认为应该是“当然救,要让会救、懂救的人去救”,否则不光救不了别人,还会引火烧身。

今年4月,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非法行医案。

现年35岁的被告人王梅(化名),是东宁市老黑山镇XX村卫生室村医彭某某的妻子。年9月5日,彭某某离开卫生室去往牡丹江市学习,未取得乡村医生资格和护士资格的王梅,在丈夫的“电话指挥”下于卫生室从事诊疗活动。期间一名被蜂蛰伤嘴唇,致面部肿胀的村民,在输液时出现呼吸困难,王梅按压村民胸部急救后,将医院抢救,途中村民死亡。

法医鉴定死者符合生前因蜂蛰伤口唇,引起喉头水肿致窒息死亡,王梅对王某某因蜂蜇伤口唇,引起喉头水肿严重病情认识不足,未进行蜇伤的局部处理;急救过程中虽对其进行胸部按压,但未采取气管切开及注射特异急救药物等措施,抢救措施欠妥当,对村民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年3月27日,经东宁市城区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王梅及彭某某与死者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死者亲属经济损失30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梅从事乡村医疗活动,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属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因对病情认识不足未采取正确的治疗、急救手段致病人死亡,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法应予刑罚。

介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梅犯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三十万的赔偿,难以洗去的罪名,以及拖延了两年的审判流程,让王梅和她的家庭饱受折磨。

有些人可能会觉得此案有冤,村民被蜂蛰伤,引起喉头水肿以至于窒息身亡,能把这件事怪在救治他的人身上吗?医疗机构按照职责接收患者,有错吗?但法律是公正的,所有人只要做了违法的行为就必须受到惩罚,没有那么多“但是”。

但是,小编认为,王梅不应该成为被告,他的丈夫,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彭某某才应该被带上法庭——明明自己要出门办事,为什么不让妻子把卫生室关上?明知道妻子没有行医资格,为什么还要打电话指挥她给别人看病?明明自己看不见患者,搞不清楚情况,为什么能那么自信地把“医嘱”告诉妻子?哪里来的自信?不懂法吗?为什么要心存侥幸?某某觉得自己在帮王梅,但事实上却是在将她一步一步推向犯罪的深渊!

尽管出于种种原因,王梅没有被法庭重判,但毕竟牵扯到一条人命!

或许彭某某赶回来自己接诊,就能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就能做出正确的处理;或许彭某某坚持让妻子将卫生室关门,那位村医院;或许彭某某不接那个电话,不做出那些指示,而是让妻子赶紧拨打,或许几天之后那位村民就能复原回家了,王梅也就不会出现在法庭里。

而生活不会给我们那么多的或许,面对选择的时刻,只有理性的思维、正确的判断,才能让结局圆满。

对于村医来说,面对前来求救的急危重症患者,如果卫生室不具备足够的条件,或者对自己的技术不自信,那么带上必备的急救用品,及时护送其转诊到上级机构才是认真负责的万全之策。

千万不要过分自信,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千万不要要强逞能,千万不要无视法规……这就是整个事件想告诉大家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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