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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2017

多次住院起付线怎么算?

6、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白血病患者、脑瘫康复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医院除外)。

大病补偿比例?

7、大病享受保底补偿。一旦参合居民住院后按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本次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后按保底比例报销补偿金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金额,可以享受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50%

55%

60%

注:仍然要扣除起付线(门槛费)。

年住院补偿封顶线?

8、参合对象每年住院补偿封顶线25万元。

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9、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不执行保底补偿。

残疾人享受相关补偿比例?

10、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元,每具小腿假肢为元,参加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元。参加合作医疗的10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患儿定点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65%。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1、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

△对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自身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和≥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对经调查仍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足30%的,按30%实行保底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

△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身份证、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合作医疗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镇经办机构应将申请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等情况公示一个月,接受举报,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供县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审核调查备用。

△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集体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严重疾病报销比例?

12、14周岁以下儿童的白血病、先天性心医院就诊的,白血病可报销90%(个人负担10%)、先天性心脏病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

13、急性早幼粒白血病(>14岁)、双侧感音神经性耳聋(≤14岁)(人工耳蜗植入)、心脏瓣膜病变、冠心病、升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先天性心脏病(>14岁)、心房扑动或房颤动、频发室性早搏或室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或心室颤动、慢性心力衰竭、颈椎病(脊髓型)、腰椎滑脱症、重度膝关节骨关节炎、青少年脊柱侧凸(≤18岁)、三叉神经痛、椎管内肿瘤(神经纤维瘤、脊膜瘤)、垂体腺瘤、肾脏疾病等。参合居民患有以上疾病,在指定的省级医疗机构就诊,净报销比例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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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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