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书记,您好!我是涧沟镇菱角村村民,向您求助医保报销一事。我长年在上海打工,去年11月份在家中劈柴时,手指头不慎受伤,在上海住院救治近一个月,花销2万多元(约一年打工钱)。春节回寿县走新农合报销流程时,当地报销机构称:要有“临时居住地社居委外伤证明”,证明“自己伤的”。我电话咨询县新农合,也说需要“外伤证明”,否则不予报销。节后找到上海市闵行区北桥镇开具证明时,社区负责人说,我们没有开过这样的证明,可以开个临时居住证明。我们农民工在外谋生,生活在社会底层,遇事靠自助,弱势的我们开不了这个证明呀!如果不是花销太大,也就算了。可是,这么大的开销我家实在承受不起呀!万般无奈,恳请从书记百忙中过问
官方回复
陈志昌: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指导方案(版)》的通知》(皖卫基层〔〕25号)文件精神,对意外伤害住院补偿做如下规定:
1.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情形,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申请补偿者须提供县级或县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3.对经调查确认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情形)、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他方责任证明)、≤7岁的儿童和≥70岁的老年人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医院普通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4.对经调查仍无法判定有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单次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有关说明:
①申请外伤住院补偿均须提供其参合证(卡)、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和病历复印件(医院公章),并如实填写《新农合外伤住院申请补偿登记表》以供新农合经办机构或保险公司对外伤责任关系进行调查备用。
②兑付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款之前,应履行必要的调查手续和必须的公示程序,结论清楚,无异议、无举报,按规范程序集体审议、批准后发放补偿款。
③意外伤害患者首次出院后因本次意外伤害再次住院所发生的费用,其补偿待遇仍按首次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④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不实行即时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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