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处理不当,致无辜村民命丧毒蜂!!!
亡母蔡兆清,家住河东镇天井沟村2社,现年77岁。于年11月19日在本社路边被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其原由皆因政府对野蜂现场处理不当,致家母无辜丧命。
医院证明:因蜂蛰伤导致死亡。
亡母身前红光满面,精神健旺。
事发当日,亡母多次进行抢救,且失去知觉。
次日,亡母因政府处理不当,多次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亡母灵堂,沉痛哀悼。
第一次焚烧处理,随处可见野蜂飞旋,持续半月。现场并无警告及危险标识。
亡母逝世后,政府实施第二次焚烧,现场也并未处理完毕,树横路间,仍见大量野蜂。
亡母逝世后,政府一直强调:他们只有义务,没有责任。今日,我将经过诉说如下,请广大网民给予公平判断:
镇政府安排安全办下乡处理蜂窝。却使用不当的方法,直接将树砍倒,导致蜂群乱飞,只将空的蜂巢壳进行草草处理,且野蜂并无消灭。政府也并未派遣安办人员巡看是否焚烧彻底,也是导致该事件的直接原因。试问:“执政为党,勤政为民”就是这样体现的吗?!从砍树处理蜂巢到亡母被野蜂蛰伤,期间时长半月之久,现场无人清理,该树横竖路间,亦无危险标识,试问:这属义务还是责任?!如果没有你们所谓的义务,我的母亲就不会无辜逝世。你们的义务就是让我们这个平凡的家庭家破人亡吗?曾天真的以为,政府是我们的天,我们的依靠。如今,我仅仅想要一个合理的说法,政府却一直强调只有义务没有责任,这是天灾。试问:天理何在???!!!
供稿:网友 叮叮猫
白癜风怎么治疗白癜风治疗最好的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