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县的报销比例都有一定的误差,
但不是特别大,
具体的可咨询县医保中心,
医院的报销部门!
大家一定要看完,
因为跟你看病就医报销有很大关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以下是泾县年的新农合规定:以作参考!
报销比例和部分病种做了一些改编,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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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报销的农民朋友请注意,泾县新农合中心在下面这栋大楼里
泾县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大楼
新卫计委大楼位于乐业路,财富家园小区附近,城区去往乐业路最方便的公交车线为高铁专线,大楼门口下。其次七路医院下,走过去约-米远,往汀溪、榔桥方向的公交车在山口新村下,走过去也是约-米远。泾县合管中心已搬往这栋楼里!需要报销或转院的请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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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外住院,需带哪些资料去报销
参合农民因病在县外住院,分以下两种情况:
1、因本县医疗水平有限,医院转诊转院出去:
(1)因正常疾病住院
出院需带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转诊转院单、身份证,其医院的章,医院批准签字并盖章后,到合管中心签字盖章才有效。
(2)因意外伤害住院
除带齐(1)中所有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意外伤害证明和入院记录,其中意外伤害证明由意外发生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并盖章,医院出具,医院章。
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杀)和自伤(杀)、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对调查确认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自伤责任证明)、7周岁以下(含)儿童和70周岁以上(含)老人意外伤害,可按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执行,但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下调10%。
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2、因在外务工不能回来在县外住院
(1)因正常疾病住院
出院需带发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务工证明、身份证,其医院的章,务工证明由单位出示,并加盖单位公章,另暂住证或居委会(村委会)居住证明也可代替务工证明。
(2)因意外伤害住院
除带齐(1)中所有资料以外,还需提供意外伤害证明和入院记录,其中意外伤害证明由意外发生地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并盖章,医院出具,医院章。
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交通肇事导致的他伤(杀)和自伤(杀)、刀枪伤、搏斗伤、酗酒、吸毒、服毒、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对调查确认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学校出具受伤者无自伤责任证明)、7周岁以下(含)儿童和70周岁以上(含)老人意外伤害,可按普通疾病住院政策执行,但补偿比例在原基础上下调10%。
对无法判定有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年度封顶2万元,不实行保底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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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医院住院(意外伤害除外)可以享受即时结报,即出院当天就能报销
什么是即时结报?是指参合农民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时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初审,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比例予以即时补偿,先行垫付报销费用。垫付的资金由参合农民所在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按即时结报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结算。即农民因病住院出院时,不需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只需支付自费的那部分费用,不但节省了时间,大大减轻了农民全额垫支的经济负担,还免去了来回跑的麻烦,用实践行动践行“马上就办,办好办实”。
我医院有:
医院
安徽医院
安徽医院
安徽医院
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医院
医院
医院
蚌医院
中国人医院(南京)
皖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参合农民医院住院,医院不执行即时结报,需先自付住院费用,出院时参合农民须提供发票、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转诊转院单(或务工证明)、病历复印件(或入院记录)、意外伤害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回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理报销手续(该意外伤害须符合新农合政策)。无转诊转院单或务工证明,报销比例在原来的基础上下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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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解读
一、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1、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各类主要所指
医院(卫生院)
医院
医院
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90%
80%
75%
70%
50%
注:1、对“国家基本药物(版)”和“安徽省补充药品”中的所有药品及“新农合药品目录”内的中药(含有批准文号的中药制剂)、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的报销比例,在表中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个百分点。
2、在非即医院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比表中的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基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普遍原理,鉴于新农合基金承受能力有限以及制度设计的公平性、普惠性的理念,在任何情况下,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实际补偿比例均不得超过85%。
2、在省外医疗机构报销比例
(1)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其补偿比例按减去起付线后,剩余总费用的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医院执行。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医院名单由省卫生厅公布。
(2)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可参照省内Ⅳ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医院住院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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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农合住院住院起付线政策与报销比例概念解读
一、新农合住院起付线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除特殊情况,均有起付线。关于起付线的规定如下所述:
1、省内起付线
(1)、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一般乡镇卫生院为元;中心卫生院为元。
(2)、省内Ⅱ、Ⅲ、Ⅳ、Ⅴ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均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并由省卫生厅、财政厅另文下达各医疗机构执行。
2、省外起付线
(1)医院住院,起付线为元,其补偿比例按减去起付线后,剩余总费用的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医院执行。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医院名单由省卫生厅公布。
(2)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可参照省内Ⅳ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执行。医院住院执行保底补偿政策。
3、其它
(1)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五保户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及低保对象住院补偿,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
(2)恶性肿瘤放化疗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医院住院治疗的,只设一次起付线。
二、新农合报销比例
所有新农合政策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均指除去起付线和省里规定不能报的费用之后的剩余金额再乘以该报销比例;门诊报销比例均指除去省里不能报的费用之后的剩余金额再乘以该报销比例(门诊每天设有最高报销额,即封顶额)。
举例:某参合农民因病住院花去0元,医院的起付线为0元,省里规定不能报的费用为元,新农合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为70%,在报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该农民应报销的金额为(0-0-)X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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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患了哪些病可以办理慢性病就诊卡?
报销时需带哪些资料,报销比例是多少?
我县常见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高血压(Ⅱ、Ⅲ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炎、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帕金森氏病、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抑郁症。
患上述常见慢性病的参合农民,由本人申请,凭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材料,报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资料集中报县合管中心,由县新农合慢性病专家委员会审核认定(年度集中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新农合系统,并由辖区内卫生院统一发放《泾县新农合慢性病就诊卡》。
参合农民因常见慢性病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即时结报,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可凭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二代身份证、《泾县新农合慢性病就诊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
常见慢性病门诊补偿年度起付线元,其超出起付线可补偿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为60%。全年累计补偿最高限额为2元;患二种及二种以上常见慢性病(如下),以年度补偿最高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种常见慢性病在该基数(最高限额)上增加元。
上述常见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新农合特殊慢性病包括以下病症: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
患上述特殊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医院报销,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产生的医药费用,可凭门诊发票、疾病诊断证明书、二代身份证至县合管中心审核报销。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医院住院补偿政策(含保底补偿)执行,也可实行定期累计结报。
上述特殊慢性病的可补偿费用是指针对该病必须(或专用)的药品、检查和治疗项目的费用。“慢特病”的鉴定和认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及特种疾病鉴定程序和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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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农民生小孩如何报销?报销需带哪些资料?
参合农民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大病保险?
申请大病保险需递交哪些资料?
参合农民在县外看病的住院资料什么时候过期?
新生儿出生当年,未买新农合是否享受报销政策?
参合农民生小孩如何报销?报销需带哪些资料?
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小孩的,由就诊医疗机构按规定在产妇出院时直接补贴或补偿;在县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到户口所在乡镇卫生院报销,享受定额补贴元(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同时须提交孕产妇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本人二代身份证等证件及材料。
如属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需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结婚证、准生证、本人二代身份证等材料,分娩合并症、并发症的报销比例为:其可补偿费用的1万元以下的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补偿,1万元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但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参合农民达到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大病保险?申请大病保险需递交哪些资料?
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已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或者特殊慢性病补偿,且[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和特殊慢性病补偿-大病保险起付线(10元)-全年住院合计起付线〉0]才有可能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如需了解具体大病保险政策,请咨询。
申请大病保险需递交以下资料:同一年度每一次的报补单、发票复印件、清单复印件、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和存折复印件、门诊另加疾病诊断书。
参合农民在县外看病的住院资料什么时候过期?新生儿出生当年,未买新农合是否享受报销政策?
经常遇到参合农民拿出在外就诊的住院资料到合管中心来报销,却发现这些住院资料早已过了报销的时间,泾县合管中心对于报补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呢?《泾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明确规定:参合农民在县外看病的住院资料跨年度补偿以入院时间为准,上年度参合患者医药费用资料,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举例说明:如在外就诊的住院发票上显示入院时间为年12月1日,则该住院资料截止受理时间为年6月30日。
《泾县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明确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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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患者住院该如何报销?
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医院住院,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到外院检查的费用能否报销?
同时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患者住院该如何报销?
年,同时参加了商业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患者住院该如何报销?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住院该如何报销?
年,自行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在非即时结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凭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保险公司报销结算单、二代身份证等材料至合管中心报销,除二代身份证外,其它材料均须盖保险公司的章,报销比例与未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参合患者同等对待。
同时参加两种及两种以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参合患者,可凭住院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已报医保结算单、二代身份证等材料至合管中心报销,除二代身份证外,其它材料均须加盖医保中心章,报销比例按余额的20%纳入补偿。
新农合补偿方案规定不予补偿的医疗费用
(一)服务类: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救护车急救费、点名手术附加费、健康体检费等。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减肥、增胖、增高项目等;
(二)设备及医用材料类:眼镜、义齿、义眼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三)治疗项目类:近视眼矫形术、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镶牙、种植牙、烤磁牙、洁牙、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四)各种不育不孕症、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违反婚姻法或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等产生的医药费用;
(五)出国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六)计划免疫(二类疫苗)、预防保健服务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七)首次参加者,缴费前已罹患的各种疾病所支付的医药费;
(八)年度内免起付线患者在同一医疗机构住院不超过4次,第5次起新农合基金拒付(分疗程间断多次住院的病种除外);
(九)参合农民在即时结报的医疗机构未持二代身份证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县合管中心不予受理(县外就诊的意外伤害除外);
(十)参合人员因违法犯罪、医疗事故、性病、职业病、滋补营养品、自购药品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
(十一)非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药费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非医药费用均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及保底补偿范围。
医院住院,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到外院检查的费用能否报销?
医院住院,入院当天及前一天该院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费用能否报销?
医院住院,因缺乏相应检查设备需要到外院检查的,所发生的检查费用应纳入当次住院费用,一并按政策规定报销。
医院住院,入院当天及前一天的、该院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可计入当次住院总费用一并纳入补偿,药品费用不能纳入补偿。
0参医院就诊关于对部分省外医疗机构实行预警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
我省新农合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在医疗费用审核中,发现并报告了部分省外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明显超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规定、费用很不正常的现象。根据出院小结与费用清单,经组织省级专家复核认定,部分省外医疗机构确实存在违反医疗服务规范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行为,直接导致住院医药费用虚高,不仅增加了参合患者经济负担,也增加了新农合基金的支出,影响到参合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新农合基金的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此类医疗机构实行预警管理(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年1月1日起,凡我省参合患者到上述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执行《安徽省卫生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皖卫农[]59号)第五条补偿政策规定:对与本统筹地区无协议关系且不属于本统筹地区病人集中流向的省外二级以下(含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不低于0元,其可报费用按不高于30%(或减去起付线后的剩余总费用按不高于20%)予以补偿,封顶线不超过1万元。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医院住院者,不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请各地务必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将上述医疗机构名单及新农合补偿政策广泛告知当地参合农民,并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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