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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全县所有城乡居民;父母已参加我县合作医疗或城镇职工医保的新生儿,出生当年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凭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社保卡、出生医学证明等原件到镇合管站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登记),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
居民参合资金应按时足额缴纳,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缴纳后中途不退。
2、怎样参合?交到什么地方?什么时间交?
我县一般在每年10—11月开始收缴居民下一年度的参合金。由镇、村干部,进村入户、定点收缴。符合参合条件的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凭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缴费后当场索取收据。
年1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儿须缴纳年度参合金。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社会孤儿、无工作单位的重点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人员,城市18周岁以上无业残疾人等特殊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仍继续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扶贫办、县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后,提供纸质和电子花名册,经县财政局核准,按有关政策规定代缴参合金。
居民的钱收上来以后,还有很多的事要做。要登记造册,县财政根据参合人数提供配套资金;然后,将参合人数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汇总统计上报,向省级和中央财政申请补助资金。如果居民缴费时间过分延迟,会影响省级和中央配套资金的及时下拨,从而也就影响到参合居民的报销兑付。
3、参合后,怎么看病住院?
参加合作医疗的居民必须要携带身份证看门诊或住院。否则,无法即时报销。
4、看病后,怎么报销?
△普通门诊:镇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持身份证实时扣减。
△慢性病门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办理;省内县外慢性病门诊费用须到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特慢病门诊: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办理;县外特慢病门诊费用须到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大额门诊:年底在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住院:医院住院在其合作医疗结报处报销;县外、医院住院以及外伤须回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大病保险:在省内联网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大病保险回庐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中心受理。在省外、省内非联网结报机构住院、大病保险回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
△贫困人口结报:在省内联网结报的医疗机构住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民政救助,政府兜底,出院时在其合作医疗结报处即时结算。在省外、省内非联网结报机构住院,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回各镇医保服务点受理。(报销政策按《庐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庐卫〔〕2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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